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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昨天(107年8月31日)發佈新的函釋,原本在育嬰留停期間撫育多名子女的父母依就保法規定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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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昨天(107年8月31日)發佈新的函釋,原本在育嬰留停期間撫育多名子女的父母依就保法規定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照新的函釋與勞動部的舉例,假設育有「龍鳳胎」子女的父母都是為就保被保險人(都是受僱勞工的意思),若同時在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不過,育嬰留停的本意是讓父母其中一方可以暫停工作照顧小孩,因此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或已在育嬰留職停薪中,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父母是不能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因此這次新發布的函釋,受用的勞工朋友們或許並不在多數。

#勞動部 #育嬰留停 #就業保險 #育嬰留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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